申報范圍為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的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申報規模應符合以下標準:
(一)房屋建筑工程
(1)西安市建筑面積為2萬平方米以上;其他各地市級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各縣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
(2)1.5萬座以上的體育場;2000座以上的體育館;1500座以上的游泳館;800座以上的影劇院;高度200米以上的電視發射塔;
(3)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1)造價1000萬元以上或市政道路工程長度800米以上;全長400米以上或單跨50米以上的橋梁工程;長度4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橋;日供水3萬噸以上的供水廠或日處理3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占地1.5萬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園林建筑工程;
(2)投資1500萬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園林工程。
(三)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城市綜合管廊工程以施工標段為單位申報。
鼓勵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創建省級文明工地,申報項目建設規模及造價按照規定標準的50%執行,并在驗評時予以加分鼓勵。
鼓勵民營建筑施工企業創建省級文明工地,申報項目的建設規模及造價按照規定標準的50%執行。
鼓勵建筑施工企業創建綠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報項目的建設規模及造價按照規定標準的50%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