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建發〔2016〕140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局),楊凌示范區規劃建設局,西咸新區建設環保局,韓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神木縣、府谷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招標部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批準浙江、安徽、陜西3省開展建筑勞務用工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號),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建業勞務用工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陜建發〔2016〕120號)要求,現就建筑勞務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自陜建發〔2016〕120號文件下發之日起(2016年5月6日)停止新申請建筑勞務企業資質審批,原有勞務資質有效期屆滿不再延期。二是建筑企業需提供勞務服務的,凡持有營業執照的建筑技能勞務公司即可參加投標,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勞務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三是出省勞務輸出,當地需要提供勞務資質的,由企業提出申請,所在地市住建部門經核實予以辦理,僅限出陜承攬勞務服務業務。四是建筑市場執法檢查中不再將是否具有勞務資質列為檢查內容。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