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住建局、綏德縣城市管理局,市房屋產權管理處,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了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管理,切實維護廣大業主和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特作如下通知:
一、房屋買受人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應當將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至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未按規定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房人。
二、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具體交存數額標準為:多層住宅(7層以下,不配備電梯的)50元/m2;多層住宅(7層以下,配備電梯的)55元/m2;小高層、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7層)90元/m2;非住宅物業,包括商業用房、辦公樓、寫字樓等按照以上多層、高層建筑分類標準進行交存。
三、房屋權屬登記機構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的交款憑證,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負責查驗。未提供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憑證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房屋權屬登記。
四、開發建設單位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在代收專項維修資金時,必須出具由財政部門監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不出具專用票據,房屋買受人有權拒絕交付。開發建設單位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在代收專項維修資金后60日內必須將代收資金交存至住建部門設立的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五、開發建設單位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已經代收專項維修資金還未交存的,請盡快將代收資金交存至住建部門設立的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2015年6月23日